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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县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批复(凤山镇,骆驼坳镇)

2020年12月02日 09:11     小编:房哥          点击: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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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鄂政土批【2020】1203号

  罗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报罗田县2020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罗田政文〔2020〕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

  二、同意将你县凤山镇河东街、黄道山集体农用地6.2973公顷(含耕地2.06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2415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5388公顷。

  三、你县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县接到批复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各方案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新标准(鄂政发〔2019〕22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你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六、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文号:鄂政土批【2020】1279号

  罗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报2020年度第19批次建设用地(商服用地项目)的请示》(罗田政文〔2020〕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

  二、同意将你县骆驼坳镇卢家坳村集体农用地0.1642公顷(含耕地0.15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1642公顷。

  三、你县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县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各方案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新标准(鄂政发〔2019〕22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你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六、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文号:鄂政土批【2020】1288号

  你县《关于申报2020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罗田政文〔202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罗田县人民政府:

  一、同意你县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

  二、同意将你县凤山镇鸟雀林村集体农用地4.0154公顷(含耕地0.41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0154公顷。

  三、你县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县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各方案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新标准(鄂政发〔2019〕22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你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六、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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