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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坳镇50MW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1年12月04日 18:34     小编:房哥          点击: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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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田县骆驼坳镇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一期)建设用地已批复

你家的土地有被征收吗?

相信大家都很想知道

现在就让我们去看看吧!

本次征地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以招拍挂方式供地

公布的征地补偿新标准

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

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鄂政土批【2021】1542号

罗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罗田县骆驼坳镇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请示》(罗田政文〔2021〕4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呈报的《征收土地方案》。

二、同意征收你县骆驼坳镇涂家湾村、赵家湾村集体农用地0.7201公顷(含耕地0.6719公顷)。该项目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7201公顷,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以招拍挂方式供地。

该项目用地位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范围。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鄂土资发〔2011〕71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鄂土资发〔2018〕7号)的要求规范管理。

三、你县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各方案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新标准(鄂政发〔2019〕22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你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五、该项目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可以看出这次土地征收的用途

为公共设施用地,为了发展本地基础配套建设

相信罗田骆驼坳镇的发展将会越来越好

再次恭喜在这次范围里的幸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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