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配合申请办理春意楼小区不动产登记的公告
湖北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积极响应社会关切,深化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有效化解罗田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罗田县处置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罗田县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相应不动产登记手续系房地产转让方的法定义务。
经核实,你公司已将开发的春意楼项目45套房屋转让给购房者,因你公司不申办不动产首次登记,以致无法为购房者办理后续不动产登记手续,损害购房者合法权益。
为有效化解春意楼小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特告知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该小区不动产首次登记。若你公司拒不配合完善相关手续,处遗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先行会商研究指定由业主委员会、社区等主体代你公司完善相关手续。同时,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将你公司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予以公告。对于所欠缴税费,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有关限制措施予以追缴。追缴未果的,由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或依法按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请予协助。
罗田县处置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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