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鄂政土批【2021】0140号
罗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2020年度第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罗田县城南新区小学)的请示》(罗田政文〔2020〕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
二、同意将你县凤山镇桥南村、三里桥村集体农用地2.4481公顷(含耕地0.404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6146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0627公顷。
三、你县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县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新标准(鄂政发〔2019〕22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你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六、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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