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视频会议”。中房报记者 苗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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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坚持规范实施,防范各类风险,做到收购主体规范、收购过程规范、配售配租规范。
中房报记者 苗野丨北京报道
“收储”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又有进一步工作安排,将扩展至县级以上城市。
6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视频会议”。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解读政策文件,作出部署安排,明确事项要求,推动县级以上城市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董建国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有利于推动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盘活存量资源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配合保交房攻坚战和“白名单”机制,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各地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解放思想、拓宽思路,稳妥把握、扎实推进。
会议强调,市县根据本地区房地产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保障性住房实际需求、商品房市场库存水平等因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自主决策、自愿参与。要坚持以需定购,准确摸清需求,细致摸排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需求底数和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合理确定可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房源,提前锁定保障性住房需求。要坚持规范实施,防范各类风险,做到收购主体规范、收购过程规范、配售配租规范,做到收购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户型面积合适、价格合适、位置合适。要坚持用好金融支持政策,实现资金可平衡、项目可持续。
会议要求,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市县,切实加强领导力量,抓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条件成熟的项目尽快落地。加强宣传引导,实现样板引路、示范先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政策效果。
有关部委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部门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拟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城市有关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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