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张“不动产权证书”在奉贤区发出。到年底前,其他区县也要陆续改过来,原先的房产证改成了“不动产权证”。
当时明确说过,这样的改动,对于房屋的权利义务,其实是没有影响的,原先什么样还什么样,大家手里的房产证也还继续有效。
但是网上就有传言,说是不动产权证是没有期限的,不像房产证,期限70年;也就是说今后咱们的房产终身有效了。其实,这是误解,混淆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这两个概念。
不管是什么东西,只要是所有权,本来就是没有期限的,房屋的所有权当然也没有期限。但是,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叫“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这个并没有改变。那么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满后怎么处理呢?说是自动续期,具体的实施细则国家还没有出台。这事呢,大家也不用猜测,总会有个说法的。网上的东西啊往往不大靠谱,不用当真。